迁安多层次救助筑牢民生底线

2019-11-13 09:02:22 来源:迁安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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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迁安市按照对象准确、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锐意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各项制度,创新社会救助各项体制机制,打造了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救助新格局,真正做到了“不丢一户、不落一人”。

扩大外延

使救助范围更广泛

一是调整申请范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由原来的户口本登记所有人员调整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成年有固定收入子女不再列入,同时老年人可作为独立家庭单独申请,为有生活来源确有困难的家庭成功申请城乡低保带来更大的几率;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纳入单独施保范围;将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确定为低收入家庭予以救助;将一级视力残疾人确定为无劳动能力人员,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二是充分扣减支出。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中,扣减就业成本,按其就业收入或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扣减,残疾人就业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扣减教育支出,对考入中专、职高、大专、本科院校的,在校期间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扣减。扣减医疗支出,获得各种保险补偿、救助捐助、政策减负后,对家庭中有固定收入的成员人均负担费用超出城乡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部分予以扣减。三是减少限制条件。将原设定的14条限制性条件大幅削减,只对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家庭成员中拥有机动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和家庭人均金融性资产进行了要求。

扩充内涵

使救助工作更温暖

一是标准就高不就低。特困供养人员全部享受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安康工程保险全额资助,医疗费报销100%,同时享受高龄津贴。实行补差和分档相结合的办法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最低为270元/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标准为500元/月。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7728元/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6756元/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824元/年。孤儿集中养育标准提高到1300元/月,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850元/月。二是救助实现全方位。纳入单独施保后,除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外,还享受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对自付医疗费5万元以上的重病患者单独施保,给予70%的医疗救助。对因遭遇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给予不超过3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的救助。对超过3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的临时救助,仍不能解困的由市级民政部门给予更加充分的救助。三是政策落实更深入。对因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事件或患重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扣除各种报销、赔偿、保险、救助后,家庭财产损失或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20万元以上的特殊困难家庭,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特殊救助。将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现仍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列为特困人员供养。将符合孤儿保障条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将父母双方为重度残疾人、服刑、死亡或失踪的儿童视为孤儿纳入保障范围。

简政放权

使救助工作更高效

一是下放权力。将3个月以下城乡低保标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和低收入家庭认定等权限下放到镇乡(街道),全市所有镇乡、街道综合服务大厅设立民政服务窗口,形成“一站式”阳光服务。二是精简事项。对临时救助金额在1个月城镇低保标准以下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审核,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临时救助金额超过3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的审批,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后便可提交市级民政部门审批。新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仅需由户主提供申请,其他工作由第三方负责。三是优化流程。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第三方评估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并出具《社会救助对象入户调查报告》,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村(居)民主评议会,通过评议后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后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审批时限由30天缩短至22天。

健全机制

使救助工作更精准

一是引入第三方评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对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认定、临时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失能、半失能的评估认定,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鉴定等。二是构建“大救助”格局。出台系列文件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临时救助制度、特困供养制度等为补充的“1+N”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了市、镇乡(街道)、村三级社会救助联动响应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设立临时救助准备金,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依托“互联网+”建设“智慧民政”,建立大数据网络系统,搭建网络救助平台。三是实施全方位监管。镇乡、街道社会救助审批小组对救助对象生存状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市级民政部门每年对享受社会救助人员进行抽查。建立社会救助领域联合惩戒机制,将骗取保障金的申请人纳入全国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确保救助的公平、公正。(张艳丽 阎双录)


来源:迁安报社
责任编辑:靳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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